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常州鑫融财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宇经理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401460376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常州市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1090320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公司动态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

2024-04-09 04:40:48    275次浏览
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

(一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

(二)建设用地使用权

(三)以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

(四)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;

(五)正在建造的建筑物、船舶、航空器;

(六)交通运输工具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
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。

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不动产,对于动产,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,物权法另有规定。

被浏览过 1090320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常州鑫融财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(ID:35223819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1

回到顶部